武清职专实施学分制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津教委职[2002]29号文件《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新观念,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提高受教育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二、实施学分制的原则: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面向市场,开放办学,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就业为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合理构建知识与能力结构,使受教育者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有利于教师发挥专长,促进教师知识更新和科技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和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与高标准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

三、学分与学分制:

1.含义:学分是计量学生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所需时间和学习成效的单位。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分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管理制度。

2.学分权重的划分:

.文化基础课程(含政治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体育)及各专业主干课程按周课时数计算学分,即该学科每周课时数,就是该学科的学分数。

.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公益劳动课、军训、课外活动、班会等课程,以32—36个课时为1学分。

.上述两项未含课程均视为一般课程,以16—18个课时为1学分。

3.程序和办法:

.每学期初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市教委《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精神发布新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和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相应的学分。

.各学科任课教师依据学分权重按平时成绩40%(学习态度和完成作业等情况各占50%)和考试成绩60%(期中考试占40%,期末考试占40%)计算学期总学分,报班主任汇总。

.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公益劳动课、军训、课外活动、班会等课程学分由德育处负责登统、汇总,送班主任汇总。

.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将学生各种总学分汇总后报教务处。

四、课程的必修、选修、免修和重修:

.必修课程: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它包括文化基础课(含政治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体育)及各专业主干课程以及与之有关的实践教学、综合实习等。

.学生可以根据该细则的规定,选修学校提供的选修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生获得教学计划规定且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已通过同一层次及高一层次国家认可的自学考试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相应的课程(政治课、体育课除外),并自动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学生在实习期间,可申请免修部分课程,但必须完成一定的作业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免修课程的学分。

.学生所修课程经考核(含一次补考)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属于必修课程,必须重修;属于选修课程,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改修。

五、奖励:

学生参加市级或全国各类比赛、竞赛受到表彰,取得市级以上科技发明或取得教学计划以外的技能等级证书者,给予5-20学分奖励。奖励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程的学分。

六、学籍管理:

1.凡具备初中毕业水平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备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一经学校录取即取得相应学籍。

2.转学、转专业。转学、转专业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学生转学、转专业后、可以根据学分互认的办法承认已修相应课程的学分。

七、升级与毕业:

.符合学籍管理规定且必修课程学分达到合格要求的学生准予升级。

.凡必修课程学分未达到合格标准并且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未达到考核要求者不得升级。

.学生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习并经过考核合格,修满规定学分,综合素质合格,学校准予毕业。对于在规定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的时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学分,换取毕业证书。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清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03年1月16日